为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购房贷款资金需求,方便职工办理贷款业务,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,丹东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决定2018年6月19日起,阶段性启动个人住房公积金转商业贴息贷款业务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
住房公积金转商业贴息贷款(以下简称“贴息贷款”),是指公积金中心将受理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,转由承办银行使用银行信贷资金发放,贷款职工只需要按公积金贷款利率向承办银行还本付息,承担银行自营性贷款利率与同期公积金贷款利率之间的利息差额,有公积金中心承担。
二、
贴息贷款的申请条件、贷款类型、贷款额度、贷款期限、贷款利率、审批程序及所需要件、本息偿还方式等与现行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完成相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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